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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初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卢欣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0 16:42:41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民初119

苏州初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卢欣:

     本院受理原告赵琳诉被告苏州初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卢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赵琳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条欠款人民币30000元及逾期利息905.25元(以一年以内银行最新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暂计算至自2022年5月20日逾期之日起至8月30日);2、诉讼费等本案相关费用由被告方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状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0日

        

联系电话:0554—2515006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