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341号
罗会科: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诉被告罗会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借款利息24230.8元,本息合计人民币94230.8元,以及以借款本金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375%计算自2021年9月5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副本、相关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3月31日15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3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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