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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徐书远、孙建胜送达(2023)皖0402民初31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0 17:29:54 打印 字号: | |

徐书远、孙建胜: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特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偿还借款本息合计173165.91元以及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清偿完毕的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402民初31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17日上午九点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三年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