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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李润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4:54:52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民初84号

李润

本院受理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1692177号,第169215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即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销毁相应库存;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3万元;3、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9日下午14时40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承办法官:  李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1182,0554-251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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