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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高勤良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4:53:13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民初76号

高勤良

本院受理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勤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判令被告在拼多多店铺“鸿辉油漆涂料”明显位置发布公告,表明其所销售商品自始与原告不存在任何关联,消除其侵权行为的影响;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000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9日下午16时10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承办法官:  李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1182,0554-2512282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