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诺:
本院受理原告闫冬冬诉被告王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皖0402 民初26 号】,原告闫冬冬诉讼请求为:
1. 请求判令被告王诺立即支付原告闫冬冬借款56600 元;2.请求判令被告王诺立即支付原告闫冬冬上述借款56600 元的
利息8659.8(利息自2018 年5 月16 日起至2022 年8 月16日,以56600 元为基数按月息三厘计算至本清息止);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等均由被告。因邮寄送达被退回,且联系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2023 年3 月2日上午9 时在本院孔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O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