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5号
李涛: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诉被告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480000元(利息自2020年4月23日起计算至2022年8月2日,2022年8月23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月息2%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时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副本、相关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3月6日15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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