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
本院受理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起诉要求张平立即停止侵害销售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链接,张平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万,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