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陈永珍: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与被告杨永、陈永珍、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2)皖0402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为: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增加判决被上诉人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杨永、陈永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上诉人杨永、陈永珍名下的位于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易居东方城一期5栋605室房屋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上诉人对该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