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伟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段陈林、段肖伟、段才富: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惠工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与被告安徽伟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段陈林、段肖伟、段才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402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安徽伟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惠工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工程款404300元,逾期付款利息19765.86元,合计424065.86元;二、被告段陈林、段肖伟、段才富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761元,由安徽伟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至本院诉讼费账户,户名: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003008-S,开户行:交通银行淮南大通支行,逾期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