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有破: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志与被告吴有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402民初191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吴有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明志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32059元,本息合计62059元;二、驳回原告陈明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5元,被告吴有破负担1300元,原告陈明志负担10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7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余培 电话:(0554)622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