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0402民初1443号
周庆路: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维全、沈徐飞与被告周庆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402民初1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周庆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沈维全、沈徐飞借款本金68000元,违约金13250元,合计81250元。案件受理费2000元,原告沈维全、沈徐飞负担153元,被告周庆路负担1847元。
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