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0402破2号之三
因淮南市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资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裁定终结淮南市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