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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顾莉送达上诉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4 15:04:29 打印 字号: | |

(2022)皖0402民初1310号

顾莉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怡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文佳,顾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2)皖0402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被告何文佳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1、撤销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皖0402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书。2、判令淮南市怡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责任与义务,致使上诉人三部自行车接二连三被损坏,侵害了上诉人的财产利益,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被上诉人违反合同在先,应负违约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4日

 

 

承办法官:李秀凤

联系电话:0554—2512282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