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淮南海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但治会合同纠纷一案)
但治会:
本院受理(2022)皖0402民初1881号原告淮南海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但治会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淮南海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解除淮南海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陈小芳2021年9月23日签订的《签约新媒体主播艺人经纪合同》;2.依法判令但治会退还签约金10,000元,支付原告违约金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合计60,000元。3.依法判令但治会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但治会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