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0402民初1999号
杜玉华:
本院受理原告颜景龙诉被告李明芝、杜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颜景龙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两被告返还借款100000元,利息:30000元(从2020年9月-2022年5月每个月1500元);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由。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状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08日上午09时0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1日
联系电话:0554—251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