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0402民初2013号
陈维萍:
本院受理原告刘彬诉被告丁圣会、陈维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彬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并从2014年7月14日起按照1%的月息(12% / 年)计算支付利息至还清为止,暂时计算至2022年8月13日为2425000元。二、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状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08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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