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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陈维萍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1 11:43:55 打印 字号: | |

(2022)皖0402民初2013

陈维萍:

     本院受理原告刘彬诉被告丁圣会、陈维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彬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并从2014年7月14日起按照1%的月息(12% / )计算支付利息至还清为止,暂时计算至2022年8月13日为2425000元。二、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状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08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1日

        

联系电话:0554—25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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