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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王勇送达(2022)皖0402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2-11-03 15:45:55 打印 字号: | |

(2022)皖0402民初1586

王勇

本院受理原告许超与被告王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

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402民初1586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王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超欠款40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8元,由原告许超负担105元,被告王勇负担8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113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