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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胡地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1 09:15:10 打印 字号: | |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胡地,男,1964年2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汉族,初中文化,淮南市大通区民政局司机,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大通瀚城一期17栋1单元102室,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京奥广场1号楼2单元1608室。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作出(2022)皖0402刑初14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胡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申请理由:罪犯胡地以其患有右肺中叶恶性肿瘤、脑继发恶性肿瘤、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准予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限及提出意见方式: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11月4日前以电话、信函、来人等方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映。

联系方式:0554-2511363

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2022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