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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顾莉送达(2022)皖0402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31 11:13:01 打印 字号: | |

 (2022)皖0402民初1310号

顾莉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怡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文佳、顾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402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何文佳、顾莉共同支付原告淮南怡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370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淮南怡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元,由原告淮南怡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12元,由被告何文佳、顾莉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