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0402司惩146号
刘徐:
本院执行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拒不报告财产,本院决定对你拘留十五日,现向你公告送达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