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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崔怀喜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7 16:27:34 打印 字号: | |

 (2022)皖0402民初1943

崔怀喜:

     本院受理原告李士珍诉被告崔怀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士珍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1000元,利息13940元(月利息820*17个月2020年12月30日-2022年5月30日),合计5494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状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0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7日

        

联系电话:0554—25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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