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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淮南白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相关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0 15:32:33 打印 字号: | |

(2022)0402民初1984

淮南白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州市塞纳左岸房地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九龙工业新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淮南白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淮南白蓝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塞纳左岸房地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 被告淮南白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淮南白蓝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塞纳左岸房地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淮南市九龙工业新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68,000元(自201781日起,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至20171231日止)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02000元。2. 被告淮南白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淮南白蓝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塞纳左岸房地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淮南市九龙工业新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借款利息损失1,150,000元(自201811日起,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20221012日止),被告支付从20221012日起至被告付清欠款之日止,以LPR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上两项诉讼请求暂合计:4,086,667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相关证据复印件、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1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1020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