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0402民初1443号
周庆路:
本院受理原告沈维全、沈徐飞诉被告周庆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你偿还借款68000元及违约金2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副本、相关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1月28日15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3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张宏彬 电话:0554—2511162、251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