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有破: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志与被告吴有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要求:1.判令吴有破返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34200元(30000元*千分之十五,计76个月),合计64200元;2.判令吴有破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孔店人民法庭(一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4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余培 电话:(0554)622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