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士照: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洪连、谢士照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402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洪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6815.73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律师费1200元,被告谢士照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收款人: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江南支行,账号:1202 0920 0990 0179 296)。案件受理费1065元,由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60元,由被告陈洪连、谢士照负担90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