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书宁:
本院受理原告郭明慧与被告方书宁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402民初8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郭明慧撤诉。
案件受理费118元,减半收取计59元,由原告郭明慧负担。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