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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姚登波送达(2022)皖0402民初1116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09 08:38:13 打印 字号: | |

 (2022)皖0402民初1116号

姚登波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怡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姚登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402民初1116号民事裁定书。

准许原告淮南怡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淮南怡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承办法官:董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1023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