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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郑义龙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副本、相关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8 16:35:02 打印 字号: | |

 (2022)皖0402民初1515号

郑义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标诉被告郑义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你偿还机械款59,54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副本、相关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1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8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张宏彬   电话:0554—25111622511037.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