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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杜小庆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31 15:49:06 打印 字号: | |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杜小庆,女,1990年4月13日出生于江苏省沛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沛县东风西路54号毛纺厂家属院2-2-202室,住该县北孔庄小区二期A区3号楼303室。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0年9月8日作出2020)皖0402刑初188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申请理由:罪犯杜小庆以其怀孕为由,申请就其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诊断。

公示期限及提出意见方式: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9月7日前以电话、信函、来人等方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映。

联系方式:0554-2516140

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2022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