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越盛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安
徽越盛纺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402民初8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淮南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42元,减半收取计821元,由原告淮南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