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彩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淮彩电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402民初9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安徽淮彩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南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27782.4元、利息1401.27元(截止2022年6月1日),合计29183.67元;二、驳回原告淮南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5元,原告淮南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29元,被告负担586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交纳至本院)。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