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如军:
本院受理原告胡兵昌与被告管如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在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402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
一、被告管如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胡兵昌50000元。
二、驳回原告胡兵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管如军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5日
承办法官:常斌 电话0554—251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