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0402民初1095号
寿县天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西安优派日化有限公司诉被告寿县天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西安优派日化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寿县天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5万元;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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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将在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网的法院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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