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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张得武送达限制消费令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2 09:54:39 打印 字号: | |

(2022)皖0402执353号

张得武:

本院执行的安徽省淮南市孔店乡柿元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张得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你已被本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现向你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决定书。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你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消费行为,如违反,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