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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程晋四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9 17:04:37 打印 字号: | |

罪犯基本情况:被告人程晋四,男,1971年11月16日出生于淮南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淮南市潘集区高皇镇淮上村十队69号,住淮南市田家庵区钟郢村自建房。

判决情况:本院2021年5月24日作出2021)皖0402刑初141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

申请理由:罪犯程晋四以其患有肺结核、咯血等疾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限及提出意见方式: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7月6日前以电话、信函、来人等方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映。

联系方式:0554-2511363

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2022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