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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李孔沈、方仁东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9 17:03:12 打印 字号: | |

罪犯基本情况:李孔沈,男,1954年9月25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孔店乡马厂村瓦北组(无门牌号)。

方仁东,男,1979年8月25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上窑镇窑河机关88号,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龙湖路一号2号楼1215室。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作出2021)皖0402刑初398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李孔沈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方仁东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理由:罪犯李孔沈以其患有右侧放射冠区陈旧性梗塞灶、老年肺伴肺气肿、主动脉壁及冠状动脉壁多发钙化灶、小脑梗死、脑梗死后遗症、颅内动脉粥样硬化性狭窄等为由,申请就其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诊断。罪犯方仁东以其患有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癫痫等为由,申请就其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诊断。

公示期限及提出意见方式: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7月6日前以电话、信函、来人等方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映。

联系方式:0554-2511363

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2022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