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皖0402破1号之三
因淮南市宝鼎工贸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已经确定分配方案并经本院裁定认可,管理人根据上述分配方案,对现有破产财产进行了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24日作出裁定终结淮南市宝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