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0402民初581号
陈雷: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诉被告陈雷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2)皖0402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陈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7,046.52元、利息998.99元、违约金5,016.79元,合计23,062.30元(利息、违约金暂时计算至2021年10月30日止,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照杜鹃信用卡章程以及领用合约的规定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7元,由被告陈雷负担。(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已自愿垫付,待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陈雷直接给付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六月七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秦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