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芸:
本院受理原告蒋海浪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46729.2元,并以此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支付占用期间利息损失费至本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孔店人民法庭(一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06月08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余培 电话:(0554)622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