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0402民特2号
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周平申请宣告周芳宇失踪一案。申请人周平称,周芳宇(与申请人系兄妹关系)于2017年7月2日左右,给家人留字条后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并向淮南市公安局九龙岗派出所报警,至今被申请人下落不明已达4年。下落不明人周芳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周芳宇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周芳宇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周芳宇情况,向本院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联系人:张宏彬、代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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