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跟国:
本院受理原告宫明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402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准予原告宫明丽与被告周跟国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