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0402民初562号
吴舒城:
本院受理原告汪祥硕与被告吴舒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402民初562号民事裁定书。
准许原告汪祥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汪祥硕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董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1023
(2022)皖0402民初562号
吴舒城:
本院受理原告汪祥硕与被告吴舒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402民初562号民事裁定书。
准许原告汪祥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汪祥硕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董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