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0402执275号
李纪宝、柴艳:
本院执行的洛河人民法庭移送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传票、大冻结裁定书及财产申报表。现责令你履行本院(2021)皖0402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你应于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