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修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霞与被告符修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402民初1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李霞撤诉。案件受理费1950元,减半收取计975元,由原告李霞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