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庆海:
本院受理原告宋德刚诉你、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东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皖0402民初602号】,原告宋德刚诉讼请求为:1.判决三被告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东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朱庆海共同支付工程款38.5万元;2.判决支付延期工程款利息6.93万元(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因邮寄送达被退回,且联系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