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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王功成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4 17:26:59 打印 字号: | |

    (2022)皖0402民初493号

王功成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与被告王功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848.74元,借款利息913.42元,本息合计人民币6762.16元,以及以借款本金5848.74元之基数,按年利率9.375%计算自2021年7月26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4日

承办法官:董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1023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