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希田:
本院受理原告罗雪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402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不准予原告罗雪与被告马希田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