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0402破1号
2022年3月17日,本院根据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