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0402民初467号
王勇:
本院受理原告姚多利诉被告王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要求王勇支付拖欠的材料款102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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